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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僑務委員會應屆畢業僑生委員長獎申請

一 、獎項核發方式如下:

1.每校推薦1名,每名新臺幣5萬元。

2.表揚方式:僑委會將辦理頒獎典禮公開表揚獲獎學生,得獎學生並可獲頒僑委會獎狀。

3.撰寫心得:得獎學生須以當地國語言撰寫留學臺灣心得(馬來西亞及港澳學生以華語撰寫),並提供生活照1張,以利刊登本會僑務電子報。

二、申請資格:

1、大專校院應屆畢業僑生及港澳生(不含碩博士生)。

2、學業成績:在學期間學業成績(不含114學年度第2學期)平均達88分以上或平均為該科系前5%。

3、操行成績: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需達80分以上。

4、需持有本會i僑卡。

5、本獎項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均不得請領。

三、申請文件:

1.申請表:請用正楷繕寫,各項資料請詳實填寫(校名勿用縮寫)(科系勿用簡稱)

2.在學期間學期華文成績單(不含114學年度第2學期)並加蓋學校證明戳記。

3.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影本並加蓋學校證明戳記

4.僑委會獎項或參與僑委會活動證明文件。

5.其他優良事蹟證明文件。

6.i僑卡持卡證明(黏貼單)。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3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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