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申請
一 、獎項:合於規定者,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
二、申請資格:
1.泰北及緬甸地區大學部僑生,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
2.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3.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三、申請文件:
1.申請表(請以電腦打字並直向列印)
2.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1份
3.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影本並加蓋學校證明戳記
4.泰北或緬甸地區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5.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來台就學前畢業之華校或僑居地自治會等所開立之證明)。
6.自傳1份。
7.申請人本人金融帳戶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3月16日止
五、本獎學金由中華救助總會審查後於官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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