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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114學年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申請

一 、獎項:合於規定者,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二、申請資格:

1.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2.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3.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三、申請文件:申請表(請以電腦打字並橫向列印)及113學年度成績單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月24日止

五、本獎學金由僑聯文教基金會審查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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