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3學年 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 申請
獎項:合於規定者,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申請資格:
1.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2.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3.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申請文件:申請表(請電腦打字並橫向列印)及112學年成績單
申請時間:至10月11日止
獎學金由僑聯文教基金會審查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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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合於規定者,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申請資格:
1.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2.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3.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申請文件:申請表(請電腦打字並橫向列印)及112學年成績單
申請時間:至10月11日止
獎學金由僑聯文教基金會審查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