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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113學年 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 申請

獎項:合於規定者,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申請資格:

1.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2.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3.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申請文件:申請表(請電腦打字並橫向列印)及112學年成績單

申請時間:至10月11日止

 

獎學金由僑聯文教基金會審查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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