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華僑救國聯合總會僑生獎學金開始申請
一、依據「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二、資格: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肄業,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
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華僑救國聯合總會申請之:
(一)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二)黃天爵先生、謝俊夫人伉儷獎學金,規定上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
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列為【乙等】以上者。
(三)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四)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三、金額:每名新台幣5仟元。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月23日(五)截止。
五、申請手續:詳填申請表(如附),連同103學年度學行成績單,向國際學生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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