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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開始申請

應繳表件

一、本申請表

二、103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正本1份(凡有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者請勿申請,學業成績總平均或等第還原成績請核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後四捨五入)。

三、居留證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注意事項

一、本表請用正體繕寫中、英文資料,各項資料請詳實填寫(校名勿用縮寫,科系勿用簡稱)以便製發中英文獎狀。

二、凡符合本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要點之申請規定者,均可檢附相關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碩、博士班研究生亦不得申請。

三、本學年度未獲本會其他獎學金者,始得申請(五專生請於年級欄註明)。

四、本申請案件均不退件,並請申請人確實填寫,繳件時請備齊相關資料以免影響權益。

五、相關審查資料(含本表),應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以供備查。

詳見申請表中之附件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