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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113學年 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

依「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

僑生申請回國就讀大學學士班當年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得申請優秀僑生獎學金:

1.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外聯招會)聯合分發管道,錄取分發大學各梯次各類組分發總成績前五名,且成績排名為該類組前百分之一者

2.曾代表僑居國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英文名稱簡稱IMO、IPhO、IChO、IBO、IESO、IOI)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者,得申請本部優秀僑生獎學金

申請文件:

新生:檢附海外聯招會或大學之錄取通知書及獲獎證明文件(均提供影本即可)

舊生:符合續領條件者應檢附上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申請時間:至9月20日止,將申請文件繳至國際處

 

部分符合優秀僑生獎學金資格者若已參加教育部菁英僑生獎學金之遴選,另行函知遴選通過名單;經遴選通過者,其原核定之獲獎資格及待遇由「優秀僑生獎學金」調整為「菁英僑生獎學金」

請領本獎學金者,不得同時請領我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