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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學年度僑委會學行優良應屆畢業僑生獎狀

一、資格: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核算至小數點第2位,以下四捨五入)及操行成績每學期均須80分(甲等)以上者,以"應屆畢業僑生"為限,不包含研究所。

二、成績計算期間:第一至第七學期總平均(歷年成績單)。

三、檢附資料:歷年成績單

四、欲申請的大四學生請務必完成以下表單:https://forms.gle/aFgov5keYc3qRRg16

五、申請及收件時間至3月17日(五)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