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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轉發教育部「各級學校110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公告對象:1全校老師;2全校行政人員;5全校學生(含日、夜大學部及研究所)
 
一、寒假將至,為維護學生健康及安全,各級學校應利用相關活動、集會、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提醒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事件。
二、戶外活動請審慎評估自身能力、體力及天候狀況等條件實施,並完成相關保險。
三、遠距離活動避免騎乘機車前往,統一租車前往注意駕駛狀態及車籍資料,要找5年內的車輛比較有保障。
四、請各單位於1月15日前(五)前,將寒假期間知悉學生參加戶外活動情形填報「各類校外活動申請表」通報本中心,以利填報教育部「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
五、其餘要求提醒事項如附件說明,供參閱。